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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容海恩議員發言】《道歉條例》酌情權易引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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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道歉條例草案》委員會繼續於3月15日召開會議,討論草案的各項細節。《道歉條例》目的是提倡和鼓勵作出道歉,防止爭端惡化,促進和解。但我認為在實際操作上仍有很多不確定性,包括什麼情況可行使酌情權。
根據條例草案,要行使酌情權接納道歉為不利於某人的證據須“過五關,斬六將”,草案所列明的條件含糊不清,而第7條又指出道歉並不等於該人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。屆時,單單就是否可運用酌情權一事已可能需要打幾天的官司。因此,我認為第8(2)條違反了設立《道歉條例》的原意,酌情權可能會引致更多爭議。
政府代表回應指,道歉不一定會包含事實陳述,道歉的涵義非常廣闊,可以讓當事人靈活處理有關事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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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海恩 立法會(新界東)議員 香港執業大律師 一般及家事認可調解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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